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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0/6 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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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瓷都公安

景德镇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城区

养犬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深入推进全市常态长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现就全市城区(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区、昌南新区)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

一、饲养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户(院)外散养犬只。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倡导遛狗时间为19:00至24:00,携犬外出时要对犬只束犬链绳(犬链长度不得超出2米),中、大型犬只(一般长度超过半米)要佩戴嘴套。携犬出户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尽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二、做好犬只的拴养和圈养,凡未圈(拴)养的、流放外出未束犬链绳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无主)犬只,一经发现,由公安、城管、各区街道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并予以收容。

三、对收容的流浪(无主)犬只,欢迎各位爱心人士到市级收容中心收养并规范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自收容之日起5日后,无人认领的犬只一律由市级犬只收容中心按照流浪(无主)犬只予以规范处理。

四、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饲养犬只期间,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查处。

六、广大市民有权劝阻或者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

举报-;

请广大市民文明养犬,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公安局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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