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解决群众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存在的堵点和痛点,不断简化材料,提升服务效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目前信贷、提取、归集业务办理时所需提供的材料作进一步的精简。
这次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所有公积金业务所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
取消所有公积金业务所需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
取消本市内部转移业务所需提供的《景德镇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入单位盖章;
取消第一次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业务”所需提供的银行上年度还贷流水;
取消第二次及后续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业务”的其它材料,仅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
以上取消复印件的事项,公积金大厅工作人员应在认真核验原件后,使用高拍仪、扫描仪拍照留存入档。
另外,以上提到取消所有公积金业务所需要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的,仍需要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时,仍需要提供亲属证明材料。
提醒:5月22日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