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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3 2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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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落实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下旬开展了年度二季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由景德镇生态环境局生态监测科、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浮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从浮梁县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1家排污单位中,随机抽取了6家企业进行了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6家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规范,采取查看台账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逐一审核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核对监测报告数据、审查自行监测合同、检查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维管理和企业各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现场检查,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逐项评估进行了打分。

每检查完一家企业,检查组都对企业反馈了检查结果,并要求企业积极落实整改,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对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负主体责任。通过此次检查,各企业负责人也纷纷表示,将全面落实问题整改,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督促第三方检测公司按照方案和技术规范对各排污口开展环境监测,及时掌握排污情况,实时公开监测数据,同时督促在线运维单位做好运维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环保意识,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行业指南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持续改进存在的问题,全力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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