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和防范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二、风险提示
为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
1.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民*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3.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
4.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5.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举报联系-
景德镇市民*局
年5月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