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第30号》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要求,交通银行已于年3月1日全面启动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LPR转换工作。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是利率市场化实现的重要步骤,是推动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的有效变革。
交通银行对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贷款,都可以转换为LPR利率:
(1)已经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
(2)采用央行发布的期限利率;
(3)采用浮动利率方式;
(4)不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
(5)不属于公积金贷款等委托类贷款。
对于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满足上面条件的商贷部分可以转换。
交通银行秉承“给客户提供最大便利,充分保障客户权益”的原则,自3月1日起,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的转换服务。
线上渠道:
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贷款频道后,点击页面提示横幅自助完成转换,无须审核。
线下渠道:对于已发放贷款或已生效额度,客户可到贷款发放银行网点办理。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群体庞大,为避免因人群在网点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从客户利益出发,建议客户登陆手机银行自助完成转换。
根据交通银行的转换原则,每笔贷款只有一次转换机会,转换前后贷款执行利率应保持一致,仅将利率定价方式由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调整为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数。
自转换成功之日起到转换后第一个利率调整日(即重定价日,下同)前一日,还款计划与转换前无变化。
可办理存量个人贷款LPR转换的贷款分为两类,住房贷款和非房消费贷款。
如果是住房贷款,转换后LPR利率是采用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利率值,原合同贷款期限大于5年(不含)为4.8%,若原合同贷款期限等于或小于5年的为4.15%。
加(减)点数值为原合同执行年利率与年12月发布LPR的差值,加(减)点数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如果是非房消费贷款,转换后LPR利率为转换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利率值,加(减)点数值为原合同年利率与转换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LPR的差值,加(减)点数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据悉,自3月1日起,交通银行已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