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赣青文发〔〕5号)要求,经各单位推荐、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核,确定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等个集体为-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各创建集体要在各行业(系统)和属地团委的指导下,认真筹划、精心组织,高标准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年集体活力、增强青年集体凝聚力、展示青年集体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组委会将于明年上半年进行验收、评审,按照2.5:1比例最终确定-年度江西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公示期为年7月29日-8月4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王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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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jxqnw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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