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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代宦官专权的权力来源及其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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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奄宦之祸,历汉、唐、宋而相寻无已,然未有若有明之为烈也。汉、唐、宋有干与朝*之奄宦,无奉行奄宦之朝*。今夫宰相六部,朝*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传,后有票拟。天下之财赋,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其他无不皆然。则是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而已。”——《明夷待访录》

正如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宗羲所言,明代宦官掌权的现象并不罕见,其权力触角延伸至多个领域,领头宦官威势极大。时至今日,如汪直、魏忠贤等大宦官仍被大众所熟知,与其有关的形象在荧幕上屡见不鲜。接下来就让我们浅探明代宦官们的掌权之路。

一、明代宦官的任职机构----“二十四衙门”

明代宦官对朝*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二十四衙门”之首---司礼监身上。明代的奏章首先送至内阁票拟,尔后呈送皇帝处批红,成为正式的谕旨下发。而协助皇帝批红的正是司礼监太监。

宣宗时,开始较多地使用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其朱批部分奏章,这样皇帝的重担就有所减轻。不过宣宗每日仍会亲笔批阅奏章,并对太监代批奏章予以审查,所以秉笔太监未敢擅弄朝*。

到了明朝中后期,比如武宗、熹宗等做皇帝期间,他们专于享乐,无心于*事,怠*已是常事。阁臣因之长期不能与皇帝见面,作为皇帝与朝臣间传达桥梁的司礼监,便有了掌权之机。

熹宗是历史上有名的玩乐皇帝,他酷爱做木工活,乐此不疲。魏忠贤及熹宗乳母客氏投其所好,并借机擅弄权*,迫害正直的东林*人。为谋仕途的官僚纷纷攀附魏忠贤,形成阉*,呼其九千岁并为其立生祠“歌功颂德”者不在少数,朝*极度黑暗。

这正如《明史·职官志》所言:“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二、明代宦官势力的发展----厂卫制度

明朝是封建君主专制高度强化的时期,君主对于官僚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于是作为皇权延伸的厂卫制度应运而生。“厂卫”是厂和卫的合称,厂指的是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卫指的是锦衣卫,锦衣卫的设置要早于东厂。

洪武十五年(年)明太祖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为二十六京卫之一。锦衣卫作为皇帝的侍从机构,进行侦查、审问等活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成祖永乐年间,增设北镇抚司,专治诏狱。

永乐十八年(年)明成祖设立东厂,由宦官担任提督。到明中后期,东厂的权力跃居锦衣卫之上,同样行侦查、刑狱审讯等事,可以越过司法机关直接缉拿臣民。正如《明史·刑法志三》所言:

“以故事无大小,天子皆得闻之,家人米盐猥事,宫中或传为笑谑,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打事件者即为行侦查事的宦官)

成化十三年(年),明宪宗增设西厂,由宦官汪直督统,这意味着宦官权力的进一步扩张。西厂权势较东厂更大,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西厂不仅囊括了东厂和锦衣卫的权力,更把东厂和锦衣卫也囊括在其监察之下。太监汪直趁掌握东厂职权之机,屡兴大狱,打击与其敌对官员。西厂因遭到激烈反对,后被撤销。

明武宗正德年间,宦官刘瑾掌司礼监,重设西厂,并增设内行厂。内行厂将东、西厂及锦衣卫都置于其控制之内,刘瑾滥用廷杖、重枷等酷刑,排斥打击异己,并在朝*遍插*羽,形成“阉*”势力。正德五年(年)刘瑾以反逆罪被处死后,西厂、内行厂被革除,但东厂依旧保留。

明熹宗时擢升宦官魏忠贤为司礼监秉笔太监,并提督东厂。魏忠贤利用厂卫特务机构打击东林*人等异己势力,魏阉极爱使用酷刑,被刑讯者大多惨死于诏狱;又因熹宗不理朝*,魏忠贤得以独断批红之权,朝*大权掌控在其手中。至天启后期,魏阉权势极盛,朝廷内外遍及阉*势力,朝官趋炎附势者不计其数,*局黑暗至极。

明代设置的厂卫机构在建立之初,由于皇帝的掌控,较好地达到了监督控制官员,反贪污腐败的效果。至明中后期,由于皇帝怠于*事,作为皇权附属的宦官日渐掌控厂卫之权,将其作为打击异己的工具,在朝*营造人人自危的恐怖氛围,严重阻滞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此外,厂卫制度从一开始就破坏了国家的司法监察系统,直接对皇帝负责,以达到皇帝对官员及社会的控制。明朝设置三法司掌管国家司法刑狱,而厂卫人员却可直接越过三法司行事,诏狱又可专刑罚审讯,这无疑侵犯了三法司的职权。

总之,明代的厂卫制度是中央集权制度下的产物,最终却又加速了明朝的灭亡,一直伴随至明王朝灭亡。

三、明代宦官的经济特权----矿监税使制度

明代的资本主义萌芽在曲折中缓慢发展,商业日益活跃,而明*府的商业税收制度存在种种缺陷,商人手中握有更多的利润,精于财货的明神宗对此必然有所了解,致力于敛财的他必然不会放过此等机会。

自万历二十年起,战乱不断,比如闻名于史的万历三大征(宁夏之役、朝鲜之役、播州之役),耗费巨额之资,为了解决财*危机,更好地享受奢靡生活,明神宗于万历二十四年(年)派遣大批宦官充当矿监、税使,打着开矿和征税的幌子四处搜刮聚敛,祸乱百姓。

所谓矿监,就是神宗派往全国各地“堪矿”、“开矿”的宦官。具体执行事权时,多采用督民开采、坐地分成或者包矿等形式进行掠夺;遇有良田美宅,多勾结地方,强言其下有矿脉,夺民田产,使民流离失所;更甚者还挖掘古墓,极尽所能聚敛财富。

所谓税使,就是神宗派往地方征税的宦官,他们专门在重要的城镇、交通、关隘等处设关卡征税,同一商品在运输过程中还会被重复征税。此外,税使还采用与包矿同宗的手段---包税进行掠夺,虽无加派之名,而行加派之实。矿监税使除了将搜刮所得送往内廷供神宗享用外,更私自贪取大部钱财,纵情享乐,但这对社会各阶层人民和明王朝的破坏是极大的。

遭受掠夺的各阶层人民尤其是居住在城市的市民损失惨重,家破人亡者不计其数。沉重的税收,使大小商人、手工业者纷纷破产,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自然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明*府的横征暴敛,激起了城乡人民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其中以万历二十七年湖广人民反陈奉的斗争、万历二十九年苏州织工反孙隆的斗争、万历三十年景德镇人民反潘湘的斗争规模最大,部分官僚集团的人员也加入到反抗斗争中。城乡人民的反抗斗争,反映了新兴城市社会力量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与封建*府的展开对抗,进一步促进了明王朝的灭亡。

明代宦官有参*、掠夺经济、出使、监*等系列特权,在明中后期权势极盛,祸乱朝*,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严重阻碍的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是明王朝坍塌的重要因素。

但是明代的宦官始终极端受制于皇权,他们的权力自始至终都是皇帝有意或者无意授予的,实为皇权的延伸。在整个明王朝的历史轨迹中,宦官始终处于非法定的地位,并未获得法定的权力身份,其所依赖的机构也非法定,其实质仍是皇帝为了制衡朝中的官僚团体而扶植起来的工具。

结语:

明代宦官得以专权乱*很大部分原因在于明中后期大部分皇帝怠于*事,不愿或者懒得承担自身的责任,宦官们趁机窃取部分皇权发展个人势力。明代宦官专权之烈,在中国历史上榜上有名,但却没有出现像汉、唐之时掌权宦官可以掌控皇帝废立生杀的现象,他们只是依附于皇权的“寄生虫”,这也反映了君主中央专制集权的强化。

终明一代,权势滔天的宦官可以被皇帝轻松铲除。如武宗朝有“站皇帝”、“刘皇帝”之称的刘瑾,掌权时遍插*羽,权势极大,在被揭发罪状之后,落得谋反凌迟,抄家的下场;熹宗朝的魏忠贤一手遮天,祸乱朝*,而熹宗去世,思宗(崇祯帝)即位后,在贬谪的路上畏罪自杀。以上足以证明明代宦官权力的非法定地位和明代皇权的强大。

明亡后代之而立的清王朝,吸取明代宦官乱*的弊端,对宦官团体及其机构严加控制,使其仅从事服侍之职,宦官乱*也从中国历史上终结。

参考资料:《明夷待访录》

《明史·职官志》

《明史·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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